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疏清颗粒、消疲灵颗粒、七叶神安分散片、翘栀牙痛颗粒、藿香正气胶囊、十滴水胶丸、雪梨止咳糖浆、复方益母胶囊、抗菌消炎胶囊、六味地黄咀嚼片、百令片、芩连胶囊、葛根汤片、八珍片、川贝枇杷胶囊、健脾糕片和六味补血胶囊17种药品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
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相关企业在2020年10月6日前,应当一并修订。
公告要求,。
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imToken官网,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国家药监局于今日在官网发布《关于疏清颗粒等17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称, 公告显示,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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