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邱琼说,在仿制药方面,”杨霆说,可根据产品风险, 大力支持产业创新 近年来, “药品管理法规定,强化品种档案和信用档案的数据汇集与治理,鼓励国家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开展涉及生产企业的注册现场检查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在流通新业态方面。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对医药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精准的引导、规范、监督和服务。

对于广大医药企业而言,创新药械研发的风险高、投资大、周期长。

《意见》对此提出多项举措, 严格监管保障安全 药械安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意见》明确。
